陈灿芳律师
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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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灿芳律师,广州精通医学的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 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 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。
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,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,保障人民健康,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。该法第24条规定:;任何单位或个人,未取得,不得开展诊疗活动。;第44条还规定:;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,未取得擅自执业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菘停业活动,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、器械,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。;此外,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行政规章,如。其中也规定了取缔、打击非法行医的财产处罚方法,即没收非法收和药品、器械,可并处罚款。
行为人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,而擅自为他人诊疗,同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情况,一般是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的,而此时由于导致了人员的死亡,则按照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但如果只是造成就诊人人身损害的话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,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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