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精通医学的律师

联系电话:13922420510
律师信息
陈灿芳-广州精通医学的律师照片展示

陈灿芳律师

  • 所属律所:

   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

  • 执业证号:

    14401200910927574

  • 电话:

    13922420510

  • 地址:

  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大厦1006室

网站介绍
您的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 精通医学的

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 非法行医致死如何处罚

发布时间:2023年02月05日 来源:广州精通医学的律师
[导读]:  陈灿芳律师,广州精通医学的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

 陈灿芳律师,广州精通医学的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 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 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。

  

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

 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,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,保障人民健康,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。该法第24条规定:;任何单位或个人,未取得,不得开展诊疗活动。;第44条还规定:;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,未取得擅自执业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菘停业活动,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、器械,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。;此外,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行政规章,如。其中也规定了取缔、打击非法行医的财产处罚方法,即没收非法收和药品、器械,可并处罚款。

非法行医致死如何处罚

  行为人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,而擅自为他人诊疗,同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情况,一般是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的,而此时由于导致了人员的死亡,则按照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但如果只是造成就诊人人身损害的话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,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的全部内容。总的来说,无证行医这种行为当然是违法,这不仅是对他人不负,也是对自己不负。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,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。

Copyright © 2008-2020

广州精通医学的律师

版权所有|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: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: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